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946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1
编号:2025第1946号
根据(2025)鄂0106执恢206号,王圆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57号 |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6001008GB00001F00010367 | 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29号万科金域华府商业中心/栋/单元17层10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