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946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1

编号:2025第1946号

  根据(2025)鄂0106执恢206号,王圆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18)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57号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6001008GB00001F00010367  武昌区杨园街纺机路29号万科金域华府商业中心/栋/单元17层10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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