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818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6天前点击:2

编号:2025第1818号

  根据(2025)鄂0106执恢914号、(2024)粤0705执2376号,杨秘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武房权证洪字第2013009838号 陈晨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7003003GB00003F00110283  洪山区东方红村福星惠誉·青城华府G9栋2单元26层4号   
2 洪国用(2013商)第5627号 陈晨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7003003GB00003F00110283  洪山区东方红村福星惠誉·青城华府G9栋2单元26层4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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