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红光颐景苑物业以水表计费不准确为由不给交水费,强制住户更换水表,且要求补交水费,水费都是预付费的,不存在欠费,但是他们说水表计费不准确要求补交水费,而且还要398元更换水表,还不给开发票,物业态度很差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五里墩街道工作人员了解,该小区为还建房,水费由物业公司以水表储值卡形式收取水费,代收代缴交给自来水公司,水表为电子表,电子表使用年限一般6-8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小区水表已过质保期。依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五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物业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管理、养护、维修,由业主责”的规定,水表为业主专有部分且已过质保期,如水表损坏需居民自愿付费398更换水表,没强制。关于开发票,物业公司是代收,自来水公司开具统一发票。关于您反映工作人员敷衍推诿、态度不好的问题,相关部门已批评教育该工作人员,如有工作不到之处,敬请您谅解。4月17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468013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电话未接通。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五里墩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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