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797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5天前点击:5
编号:2025第1797号
根据(2025)鄂0111执恢82号之二,陈慈慧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9)武汉市东开不动产证明第0035020号 | 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1018011GB00026F00130018 |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一路369号金地·太阳城43栋2单元2层01室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