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798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5天前点击:7

编号:2025第1798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2337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2014006332 陈瑞春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1003GB00023F00010486  江汉区常青一路1号福星惠誉·福星城(一期)1栋1单元31层14、15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李江(公民身份号码:420103197507172819)名下。 
2 江2014006331 陈瑞春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1003GB00023F00010487  江汉区常青一路1号福星惠誉·福星城(一期)1栋1单元31层14、15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李江(公民身份号码:420103197507172819)名下。 
3 江国用(商2014)第08321号 陈瑞春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1003GB00023F00010486  江汉区常青一路1号福星惠誉·福星城(一期)1栋1单元31层14、15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李江(公民身份号码:420103197507172819)名下。 
4 江国用(商2014)第08323号 陈瑞春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1003GB00023F00010487  江汉区常青一路1号福星惠誉·福星城(一期)1栋1单元31层14、15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买受人李江(公民身份号码:420103197507172819)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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