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801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5天前点击:1

编号:2025第1801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111号之二,胡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青国用(2011)第019号 湖北世纪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7001012GB00002F00010001  青山区45街坊青山·世纪坊2栋3层1号   
2 青2011002642 湖北世纪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7001012GB00002F00010001  青山区45街坊青山·世纪坊2栋3层1号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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