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801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5天前点击:1
编号:2025第1801号
根据(2024)鄂01执恢111号之二,胡哲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青国用(2011)第019号 | 湖北世纪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7001012GB00002F00010001 | 青山区45街坊青山·世纪坊2栋3层1号 | |
2 | 青2011002642 | 湖北世纪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7001012GB00002F00010001 | 青山区45街坊青山·世纪坊2栋3层1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