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736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5天前点击:3
编号:2025第1736号
根据(2025)鄂0102执1996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二七街道办事处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岸2009004334 | 武汉新大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 420102008003GB00012F00010009 | 江岸区二七街工农兵路151号(新大地花园二期)1栋3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