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736号

武汉通2025-07-07  53

编号:2025第1736号

  根据(2025)鄂0102执1996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二七街道办事处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岸2009004334 武汉新大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商品房权属证明书 420102008003GB00012F00010009  江岸区二七街工农兵路151号(新大地花园二期)1栋3层1室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9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武汉便民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