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3999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5天前点击:0
汪浩因保管不善,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堤街新新村14栋1单元3层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905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浩
2025年6月10日
汪浩因保管不善,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堤街新新村14栋1单元3层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905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浩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