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1621号

武汉通 2025-05-09   2

编号:2025第1621号

  根据(2025)鄂0103执710号、(2025)鄂0103执710号之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1)武汉市江岸不动产证明第0025523号 叶偲 不动产登记证明 420102201003GB00024F00010486  江岸区谌家矶街西流湾45号黄埔人家·长江明珠2栋2单元11层4室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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