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问题咨询

武汉通2025-04-27  187

留言板:想咨询一个问题:我婚前买了一套房,之前是商贷,提取过两次公积金,后来转成纯公积金贷款,我老婆婚前也买了一套房,是组合贷。目前我跟我老婆刚结婚,我老婆公积金账户还有一些钱,想提取出来还商贷,请问,我老婆能够以首套房偿还组合贷的名义提取公积金吗?
官方回复:尊敬的蔡先生: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咨询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目前为单身,您在武汉办理了一笔商转公贷款正在还款中,您的未婚妻在武汉办理了一笔组合贷款正在还款中,未提取过公积金。您已知晓自己不符合提取条件,咨询结婚后您的配偶能否使用组合贷款的住房提取公积金。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每36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金。 职工及配偶婚前已购买自住房的,且双方无其他房产的公积金使用记录的,婚后可以就婚前房产各自办理提取。若各自提取,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确认(承诺)书后办理。 若结婚后,您的配偶符合以上首套房组合贷款提取条件,可夫妻双方携带以下资料共同前往公积金旗舰店办理提取审核:1、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3、借款抵押合同。 4月21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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