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本人婚前购入首套住房,采用的是组合贷,配偶婚前未使用公积金贷款,请问婚后能否提取配偶的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如果可以办理,办理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官方回复:尊敬的叶先生: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婚前办理了一笔组合贷款正在还款中,且在婚前办理过组合贷款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您的配偶婚前在武汉全款购买了一套一手房,婚前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您的配偶未关联您的贷款信息参与您的组合贷款还款,未办理异地公积金转入,夫妻双方结婚登记时间已满6个月。您咨询您的配偶如何提取武汉公积金账户余额。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您家庭的情况有以下两种提取方式可供选择: 1、组合贷款偿还商业贷款提取: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每36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金。 2、不动产权证提取: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提取的,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注: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办理满6个月后,再提取公积金。 职工及配偶婚前已购买自住房,且双方无其他房产的公积金使用记录的,婚后可以就婚前房产各自办理提取,也可以选定其中一套房产共同办理提取。 若各自提取,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确认(承诺)书,承诺自愿选择使用各自婚前房产办理提取,再次购房不予办理提取。注:此处所称婚前购房是指职工与当前配偶的首次结婚前的行为,相同配偶的多次婚姻变化期间所购房屋不属于婚前购房。 若选定其中一套房产办理提取,则您的配偶可以选择用您的婚前房产办理提取审核。婚前一方已购自住房,另一方就配偶婚前房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确认(承诺)书后办理提取。 经与您沟通,您表示考虑不关联夫妻关系,按婚前房产各自办理提取。您的配偶若符合首套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夫妻双方一起携带以下材料至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办理不动产权证提取审核:(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3)《不动产权证书》;(4)全额购房发票;(5)房查证明(含房查单、微信公众号“武汉住保房管”现场查询)。 4月1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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