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取政策咨询

武汉通 2025-04-24   6

留言板:男方婚前2套住房,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未商贷。婚后男方用第二套新购入房产于2010年时提取过一次公积金,请问伴侣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购买第三套存量房
官方回复:尊敬的刘先生: 您好,您通过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关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您的家庭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目前家庭在武汉有两套住房。您在结婚前办理过一手房不动产权证提取,未达到提取上限。您的配偶未提取过武汉公积金,未办理异地公积金转入,夫妻双方结婚登记时间已满6个月。您咨询您的配偶能否使用您提取过的住房继续办理公积金提取。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自住房套数按武汉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认定。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凭《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提取的,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注:购买存量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办理满6个月后,再提取公积金。其中,“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配偶在武汉公积金系统中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婚前一方已购自住房,另一方就配偶婚前房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订确认(承诺)书后办理提取。您的配偶若符合首套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可使用您提取过的住房继续办理不动产权证提取,您和配偶可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前往公积金旗舰店网点办理提取审核:(1)提取人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2)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3)《不动产权证书》;(4)全额购房发票;(5)房查证明(含房查单、微信公众号“武汉住保房管”现场查询)。 3月28日,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123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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