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留言板: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阳光城(东区)地面停车混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小区停车位分为:
1,**产权车位**:开发商拥有产权,可出售或出租,需查看产权证。
2,- **公摊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收益应公开并用于小区公共支出。
3,- **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开发商/物业可出租,但不可出售。
因此,地面停车位根据上述描述,属于“公摊车位”,归属权即全体业主。所以何来私人车位一说?停车至所谓“私人车位”时,会被要求因停车在私人车位而要求挪车,此违法行为收到物业及物业管理保安的支持。同为小区业主,物业却区分对待,不难说这种违法行为,小区物业、保安是否从中得到好处,从而一而再,再而三的不去处理问题。
物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如下:
1,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书面公开以下内容:
- 小区规划中私人停车位的数量及分布;
- 车位权属证明(如产权登记文件);
- 现有私人车位的分配方式及收费依据。
2,物业一直在把问题推至业主委员会,可业主委员会选举至今,依然没有对于业主提出的合理建议召开任何形式的大会。所以此业主委员仅存在纸面状态。并未给任何业主进行实际上的行动支持。
3,所谓的私人车位,无任何双方签署的具备法律效益的文件,仅靠一个本子上记录信息,而且还要求所有业主执行。此行为公然是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挑衅,任何无法律依据的文书,却还冠冕堂皇的要求执行。那么法律的公信力在哪里?
4,已经到了2025年,车辆价格早已不是在小区筹建时期那么贵,普通人家都可以拥有1辆,甚至更多辆车。但是小区物业面对此情况,不但没有根据现有登记车辆合理整合小区地面情况,为业主创造更多车位方便业主。反而敝帚自珍,要求业主进行摇号。 小区地面绿化情况已经超过国家对于小区绿化面积的实际要求,物业却视而不见。此行为已属于违规操作。
综上,结合目前武汉市大部分小区地面停车管理方式,及武汉市出台的地面停车管理办法,结合本小区实际无业主委员会存在的情况。请相关部门直接介入,要求地面停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先进先停”,避免资源的浪费。而且小区属于老旧小区,一旦发生火情或者人身安全,就当前的停车模式,消防车、救护车都无法顺利进入。此举 不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且对于小区的业主安危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请相关部门予以重视,谢谢!
官方回复:尊敬的陈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东风阳光城车辆乱停放的问题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了解,现因小区地面车位已到达办理月租上限,停车位资源紧张。其停车规则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物业公司只提供服务,现业主如需办理地面月租车位只能先到物业公司前台排队登记,待有空余车位第一时间通知业主办理。关于小区车辆乱停放的问题,现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车辆秩序管理,引导业主规范停车,加大小区巡查力度,发现有车辆乱停放的情况及时劝阻、制止。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4月1日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已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来电,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经开区住更局物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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