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卓越大江违规售卖车位以及停车费

武汉通 2025-03-24   9

武汉留言板:我是卓越大江小区的业主,开发商在本月20号开始,就陆续通过物业向业主发布售卖车位的信息,小区业主要求物业明确小区车位那些属于人防车位、那些属于非人防车位,如果属于人防车位,请让地产拿出他投资建设的证明,人防车位虽不是利用小区共有面积建设,根据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如果已计入房价,那投资者就是全体业主,人防车位的相关使用 管理 收益的权利也是全体业主共有,地产无权处分;如果属于非人防车位,那就是利用小区共有面积建设而来,相关使用 管理 收益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享有,地产无权处分。物业一直拒不配合拿出相关凭证证明车位的相关产权情况,。
且在业主提出严重质疑的时候,2月25日,卓越物业在小区停车场入口张贴服务收费标价牌,该收费标价不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400元每月的条款,擅自提高到900元每月,进行了自主定价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汉阳区房管局物业科已经备案 物业公司擅自变更的行为违反了“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擅自调整约定的物业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请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介入查处该违法行为。
官方回复:尊敬的张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卓越大江项目地下车位停车方式的相关问题,区住更局立即该项目开发企业,开发企业表示该项目已取得建管部门核发的竣工验收备案相关证明,2024年上半年项目集中交付后,地下车位供业主暂时免费使用。近期物业公司向业主发布了地下车位启动收费的通知。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对于“出租”时限并没有强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双方可以签订不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因此,地下车库可由开发企业自行处置,开发企业拥有合法处理权益。关于小区地下车位停车方案的问题,区住更局建议开发企业酌情考虑广大业主停车需求,制定多种停车方式相结合的停车方案。双方优先采取协商处理,若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关于卓越大江业主反映的卓越大江项目停车收费的问题,经洲头街了解,辖区街道、市场所、社区约谈了物业公司,认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署了前期物业委托合同,物业公司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目前物业公司正在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关于物业公司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其可以通过司法诉讼来继续维权 。承办人员在3月11日通过84510006电话告知您办理结果,您表示知晓。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洲头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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