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864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5-3-24点击:29

黄明初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邓南街邓南街道办事处金城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420113002215000177J)/《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420113002215000177J)/《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420113002215000177J)/《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420113002215000177J)/《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420113002215000177J)/《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420113002215000177J)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明初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