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865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5-3-24点击:30

  孙康因保管不善,将硚口区韩家墩街古田五路17-84、17-85号古田五路17号经济适用房F栋17-85号单元10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硚口不动产权第0018416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康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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