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1867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5-3-24点击:32

  刘思晗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卓刀泉村名都花园南区三期地块二701、702号楼701单元8层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2828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思晗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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