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金是否能在设立企业后继续领取

武汉通 2025-02-17   54

留言板:公司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合同,目前我正在领取武汉失业金,因年龄原因就业困难,想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当企业法人,想问一下:如果我设立了企业,并成为法人,但没有交个人社保的情况下,武汉失业金是否能在设立企业成为法人后继续领取?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咨询失业金领取资格与担任法人是否冲突问题,我区人社分局工作人员立刻展开调查,电话与您联系,告知您,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规定,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注销其失业登记:(二)处于就业状态:……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因此,担任企业法人将注销您的失业登记,导致您无法继续具备失业金领取资格。您表示知悉。1月21日14点38分,我区人社分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6552589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对办理结果已经知晓。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市人社局东湖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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