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欠薪两个月工资未发

武汉通 2025-02-17   34

留言板:本人于2024年12月31日从武汉市丽岛创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离职,截止到今天为止,2024年11月和12月工资仍未发放。工作服当场退还,100块押金也未退。本人诉求:丽岛创馨及时发放2024年11月和12月工资,以及工作服押金。
官方回复:尊敬的张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2025年1月23日14时55分,劳动监察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4399203)向您核实情况,经了解,您称今年57岁,被武汉市丽岛创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派遣至南太子湖一期从事保洁工作,被拖欠2024年11月至12月的劳务费。劳动监察工作人员向公司核实情况,经了解,您所在的公司是湖北昱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张经理回复称目前因甲方单位回款不及时,导致其公司没有资金周转,暂时先行支付您2024年11月的劳务费,剩余部分需至2025年3月支付。2025年1月24日9时20分,劳动监察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4399203)向您反馈办理情况。若您对该协调结果不认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之规定,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故反映问题已超出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您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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