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607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5-2-8点击:32

  刘金超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将军路街奥园西路2号美联·奥林匹克花园一期二区16栋2单元2层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8)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43145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金超
2025年1月23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