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8992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6月前点击:2

  黄文娟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白沙二路8号长江村还建项目H2地块(长江鑫都A区)4栋1单元21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4)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00530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文娟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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