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5049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5-1-7点击:118

编号:2024第5049号

  根据(2024)鄂0103执3514号之二,程燕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东国用(商2014)第09202号 袁长文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12412006GB00011F00080022  东西湖区嘉禾园D区8栋20层1室   
2 东2014012813 袁长文 房屋所有权证 420112412006GB00011F00080022  东西湖区嘉禾园D区8栋20层1室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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