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9046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5-1-7点击:95

  付晚成,陈琳英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芦沟桥路特1号(怡景花园)E单元16层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7)武汉市江岸不动产权第006842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付晚成,陈琳英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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