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5050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5-1-7点击:87

编号:2024第5050号
根据(2024)鄂0103执4893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江2013002127 | 胡勇 | 房屋所有权证 | 420103002001GB00003F00130033 | 江汉区复兴三村凯旋佳园13号楼3单元5层501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胡冬梅(女,公民身份号码413026198206162427)名下 |
| 2 | 江国用(交2013)第03083号 | 胡勇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420103002001GB00003F00130033 | 江汉区复兴三村凯旋佳园13号楼3单元5层501室 |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胡冬梅(女,公民身份号码413026198206162427)名下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