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5050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5-1-7点击:87

编号:2024第5050号

  根据(2024)鄂0103执4893号之三,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2013002127 胡勇 房屋所有权证 420103002001GB00003F00130033  江汉区复兴三村凯旋佳园13号楼3单元5层501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胡冬梅(女,公民身份号码413026198206162427)名下 
2 江国用(交2013)第03083号 胡勇 国有土地使用证 420103002001GB00003F00130033  江汉区复兴三村凯旋佳园13号楼3单元5层501室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胡冬梅(女,公民身份号码413026198206162427)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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