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9047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5-1-7点击:83

  廖英杰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养殖场金银潭大道以北、机场路以东美联·奥林匹克花园一期三区19栋/单元7层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国用(交2016)第0372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武房权证东字第201600853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廖英杰
2024年12月31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