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5012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6月前点击:34
编号:2024第5012号
根据(2024)鄂0105执恢676号之一,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18)武汉市汉阳不动产证明第0019169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5013007GB00304F00050115 | 汉阳区四新南路603号新城璟悦城(C地块)5栋2单元13层3号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