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8933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6月前点击:5

  龙加军因保管不善,将武昌区南湖街南湖花园机场三路水域天际五期30栋3单元4层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武昌国用(商2015)第10277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昌2015008376)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龙加军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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