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家名称华城物业缺少收费法律依据

武汉通 2024-12-03   16

武汉留言板:爱家名校华城物业合同条款明文约定:首年为试用期,经考核合格后继续服务。
爱家名校华城公开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物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第三方满意度测评。
物业不组织、也不配合考核宣传,违反公开招标的文件政策,物业拿不出物业考核的合格证明,现要求对物业整改。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您主要反映爱家名校华城物业服务相关的问题。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2023年2月小区召开业主大会,解聘了原爱家物业公司,现已选聘万科物业公司,于8月6日入场提供现场服务。针对您反映的诉求,我局物业科已督促物业公司配合小区业委会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履行工作职责,提升服务品质,及时回应业主反映的问题,做好现场解释说明,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和签订的服务合同做好小区日常服务的工作。11月27日10时40分、11时14分、11时47分,洪山区住更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7521090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未接听电话,若有相关疑问可致电我局物业科87525421反映,祝您生活愉快。【经办单位:洪山区住更局物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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