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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使用共享电单车的范围

交通作者:武汉通日期:7月前点击:15
留言板:为什么蔡甸中法片区不投放美团的共享电单车?都是蔡甸区资源共享为啥不一样?在蔡甸居住上班生活的人,会在整个片区活动经常会使用到电单车,但是每次骑到一半就提示不能使用了也真是很糟心。
官方回复:尊敬的李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 10 部委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 号),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2018年5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 号),强调“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2019 年3 月,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 (国市监标创〔2019〕53 号),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清理共享电动自行车”“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2021 年 10 月,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重申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及整治要求的通知》,明确提出我市暂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要求各区、各部门不得批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准入、上牌等手续,依法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对全市范围内擅自运营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我区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导向和我市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违规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清理整治工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10月14日15:52我区交通运输局综合科通过电话6981249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经办单位:蔡甸区交通运输局综合科6981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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