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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品铺子购买食品吃出异物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8月前点击:41
留言板:10月6日我于良品铺子新百步亭店购买了香蕈鸡枞菌,昨天吃出异物,两个瓜子壳,向客服投诉,客服只赔偿订单金额。我要求以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进行赔偿,这个瓜子壳不属于产品的一部分,且这是被剥开的瓜子,不清楚这是否是被人吐出的瓜子壳,我认为这是很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官方回复:尊敬的李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告如下:您主要反映香蕈鸡枞菌吃到异物的问题。经江岸区百步亭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电话与您联系,其称双方经协商已达成一致,商家退款并给予补偿,问题已经解决。2024年10月21日16时59分,江岸区百步亭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232612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江岸区百步亭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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