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韵府商业地块荒置十几年

武汉通2024-10-16  60

武汉留言板:一问:商业地块荒置十几年,未依法收回国有,造成国有土地闲置为何不追责? 江城大道A1地块十多年没有开发,商业基坑常年裸露,基坑深达几十米,形成人工湖,严重威胁小区建筑物和居民生命安全。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超过2年未开发的,应无偿收回国有。汉阳区人民政府怠于行使收回职责,我们要求给与解释和依法进行追责; 二问:住宅小区配套严重缺失,属于烂尾楼,相关部门违法验收,为何不追责? 恒韵府在道路,大门,地下停车场、园林等公共配套未到位的情况下,住房监管部门违法给与验收通过,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强制性规定,至老百姓利益于不顾,属于严重的渎职行为,我们要求给与解释和依法进行追责; 三问:对于持续、重大维稳群体性信访事件,汉阳区政府五年无法有效解决,为何不追责? 自2019年恒韵府小区楼盘预售以来,恒韵府小区业主一直依法依规信访20余次,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诉求几千人次。但汉阳区政府相关部门仅仅文字安抚,相互推诿,信访回复流于形式,走过场。如今,小区配套烂尾,开发商纠纷只增不减,业主居民各类诉求无法得到合理回应和解决。依据湖北省委《严肃精准问责二十一条》精神,我们要求给与解释和依法进行追责;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汉阳区五里墩街道了解,关于闲置土地开发问题,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经核实,您所指的地块已动工开发建设,从其已建设体量看不符合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关于小区北部道路建设问题,前期街道督促开发企业维护现有道路秩序,推进临时道路设计建设工作,组织开发企业同建设局研究建设方案,提请专题研究小区临时道路建设问题,并会同交管、城管等部门现场研判道路建设工作要求。9月20日,街道约谈项目开发商,积极搭建平台,已于9月25日组织开发商同业主代表召开见面会,沟通和答复道路建设问题。目前北侧临时道路已于10月9日顺利进场施工建设。关于验收问题,恒韵府项目A2地块(住宅区)7-11#楼已按照图审图纸施工完毕,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针对反映的恒韵府地下室渗漏问题,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工作人员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到现场查看,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对地下室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处理。目前建设单位组织人员正在对地下室进行处理中。10月9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468021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 [经办单位:汉阳区 五里墩街]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武汉便民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