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164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10月前点击:60

刘强,闵单琼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73号庙山大花山社区建设项目5栋2单元10层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2819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强,闵单琼
2024年9月11日
刘强,闵单琼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73号庙山大花山社区建设项目5栋2单元10层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2819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强,闵单琼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