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164号

武汉通2024-09-15  33

  刘强,闵单琼因保管不善,将江夏区庙山办事处江夏大道73号庙山大花山社区建设项目5栋2单元10层3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19)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2819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强,闵单琼
2024年9月11日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