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165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10月前点击:64

李俊辉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1号武汉万科魅力之城特区6栋17层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2927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俊辉
2024年9月11日
李俊辉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1号武汉万科魅力之城特区6栋17层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1)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2927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俊辉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