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174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10月前点击:68

  柳伟因保管不善,将东西湖区金银湖新村20栋2单元4层4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权第0027324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柳伟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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