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184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10月前点击:63

  蒋祥胜,陈昌东因保管不善,将汉南区东荆街乌金农场场部乌金山社区1-9号楼A1号楼2单元3层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788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祥胜,陈昌东
2024年9月12日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