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6265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10月前点击:42

罗玮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竹叶山三期13栋1单元4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交2006)第351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0601929)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玮
2024年9月14日
罗玮因保管不善,将江岸区竹叶山三期13栋1单元4层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岸国用(交2006)第351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市200601929)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玮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