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3554号

武汉通2024-09-15  94

编号:2024第3554号

  根据(2024)鄂0103执恢279号,董斯阳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201600086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期房抵押证明 420103003003GB00007F00020145  江汉区唐家墩街发展大道239号顶琇国际城D区5栋/单元28层2号  解封、解押并协执过户至第三人董斯阳(身份证号码:420117200409067524)名下。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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