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梁天玺壹号地下停车场未交付

东西湖区作者:武汉通日期:10月前点击:93
武汉留言板:中梁天玺壹号小区楼房于2023年1月完工并交付,但是交付时地下停车场并未建设完毕,在此期间小区业主已陆续入住,入住后一直无法停车,后物业商量把一部分已建设好的区域开放给业主停车,临时解决停车问题,同步与开发商沟通地下停车场交付相关事宜。但近日,物业以向小区业主收取物业费为由强制性的要求业主交物业费后才允许停车,直接导致业主现在有家不能归,现基于以上情况有以下几点诉求:
1、责令要求中梁天玺壹号开发商尽快完成对小区地下停车场的建设,让业主有家可归;
2、在建设期间照常免费开发已完工的停车场区域供临时停车;
3、小区物业费收取问题主要在于基础建设并未完工导致很多业主没有收房、物业服务质量与物业合同签订的要求相差较远等原因,其应该解决以上问题才能正常收取,而不是靠这种非常规手段来胁迫业主缴纳物业费。
小区停车场建设问题属于重要民生问题,业主买房实属不易,期望各位领导看到留言后立即安排处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安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 如下: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于8月27日通过电话 83896526 向您核实情况,您接听了电话。经了解,您主要反映小区停车困难的问题。中梁天玺壹号小区由上海中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据物业公司反馈,因地库暂未完工,造成小区业主停车困难,经众多业主多次向物业及开发商反映后,开发商同意在满足消防要求的情况下,寻找了消防设施设备完工的区域用于小区业主的临时停车,同时物业加装了摄像头,以保证车辆安全停放。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管理义务,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我区住更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在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和约定履行职责的基础上,做好业主的沟通解释工作,避免不必要的误解。8月27日10时47分,我区住更局物业管理科通过电话83896526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经办单位: 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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