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武汉通2024-09-02  79

武汉留言板:2021年交付的新房屋一直空置,请问空置期是否有减免物业费的相关政策
官方回复:尊敬的胡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您咨询空置房物业费如何缴纳的问题。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对相关问题进行规定。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物业交付业主之日的前期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之后的前期物业费用,由业主承担”。经核实,您是中建锦绣文城小区的业主。该小区于2021年9月30日交付使用。此时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已进行调整,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交纳物业服务费。我区住更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依法依规催缴物业费,与业主做好解释工作。8月16日,我区住更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494341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我区住更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品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经办单位:蔡甸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物业科】
特别声明:本站为免费公益网站,所有留言板数据均由武汉城市留言板提供,数据如有出入敬请谅解,如内容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删除。扫下面武汉通二维码直接添加客服! 发便民信息请上武汉便民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