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939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7-10点击:8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丰支行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复兴村57号楚天都市金园4栋1单元9层2室的《房屋他项权证》(证号:市2014015671)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宝丰支行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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