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3941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7-10点击:180

  徐驰因保管不善,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四路88号绿地光谷住宅项目170地块项目二期D-6栋3单元4层02室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0)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23903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驰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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