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4第2474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7-3点击:34

编号:2024第2474号
根据(2023)鄂0104执6114号之二,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0)武汉市东西湖不动产证明第0034960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12411009GB00009F00050136 | 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八方路西、田园街北“武汉临空皇冠假日酒店·八方明珠”二期5栋/单元22层6号 | 依据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鄂0104执6114号之二解除抵押 |
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