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中建楚城收物业费不合理不公平

蔡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6-20点击:97
武汉留言板:诉求 1.降低物业费没有相应服务不能收2.7元一平
2. 降低停车费,公平售卖停车位
3整改电动车棚完全不能遮雨不能充电
4小区游乐场与卖房宣传不副理应对现室外滑梯篮球赛场等娱乐设施
官方回复:尊敬的许女士: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小区电动车棚使用不方便需整改的问题。经核实,中建锦绣楚城小区于2022年12月1日集中交付。前期开发建设单位规划建设了4个电动车停车充电棚,因电动车棚顶棚尺寸偏小,导致车辆需斜着停放,正常停放会有淋雨的风险。接到业主的诉求,物业企业已采取措施:一是将电动车棚不方便使用的问题上报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对电动车棚进行改造,重建电动车顶棚;二是物业秩序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及时指引业主停放电动车时适当倾斜角度,避免车身淋雨。我区住建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持续跟进开发建设单位对电动车棚的整改工作,同时加强日常巡查频次,做好小区电动车的安全秩序管理。地下车库问题。该项目地下车位属于开发公司投资建造,未纳入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的规定,公司可以通过出租的方式对地下车位进行处置。经与开发公司联系,开发企业表示因三期还有部分未交付,暂未拟定长租相关方案,现暂对地下车位采取临停及短租的方式对外进行出租。6月19日15:12分、16:05分、16:48分,我区住建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4943415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均未接听(见附图)。我区住建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品质服务。2、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于6月3日下午通过电话联系您核实情况。经查,该小区市场主体实行自主调节价,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因未发现违法行为,决定不予立案。2024年6月17日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69847107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3、中建锦绣楚城物业按照五星级服务标准在市民之家前期物业服务费中标价格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发改价格[2019]298号)文件相关规定。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当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双方协商确定。6月3日,我区发改局通过电话84942239向您解释了相关政策,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经办单位: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蔡甸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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