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德悦湖物业管理小区服务不到位
蔡甸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6-7点击:83

武汉留言板:一期消防通道设置停车位,并未改变,9栋地下停车场有停电动车自行车,一期一楼架空层停满电动车自行车,下雨天地下停车场漏水严重全都是水。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是凯德悦湖小区的业主。您主要反映小区消防通道设置停车位、地下停车场和架空层停放非机动车、下雨天地下停车场渗水的问题。1、关于消防通道设置停车位的问题。凯德悦湖小区一期于2015年3月交付,2期A区是2019年5月交付,2B是2020年12月交付,地面车位438个,地下车位1163个,总户数2246户。随着入住率的增加,开发建设单位规划的停车位数量不能满足全体业主需求,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为缓解小区业主停车难的问题,2023年7月25日,物业企业与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进行了协商,在确保预留足够消防通道宽度,不影响消防车在小区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在地面增设车位约100个,增设车位所获得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2、关于地下停车场和架空层停放非机动车的问题。一期总户数1046户,开发建设单位前期未规划电动车棚,架空层已建设电动车充电桩,可停放近350辆电动车;二期总户数1200户,目前有4个电动车棚,可停放近150辆电动车。随着入住率的增加,小区电动车棚已不能满足全体业主的需求,存在电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针对小区电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物业企业已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禁止电动车乱停放的相关温馨提示,并对堵塞消防通道、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的车辆推放至电动车集中停放点(见附图)。我区住建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小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做好安全宣传,特别是针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要及时发现和劝阻,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3、关于下雨天地下停车场渗水的问题。物业企业前期已将地下停车场渗水问题上报至开发建设单位,施工方已对渗水的部位进行了维修。现物业企业发现维修处仍有渗水现象,已将相关情况再次上报至开发建设单位,目前施工方正在逐步维修中(见附图),请您关注后续处置事宜。我区住建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持续跟进维修事宜,并与业主做好沟通工作。5月30日,9:50分、10:34分、11:06分,我区住建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491142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均未接听电话。我区住建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品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经办单位: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您是凯德悦湖小区的业主。您主要反映小区消防通道设置停车位、地下停车场和架空层停放非机动车、下雨天地下停车场渗水的问题。1、关于消防通道设置停车位的问题。凯德悦湖小区一期于2015年3月交付,2期A区是2019年5月交付,2B是2020年12月交付,地面车位438个,地下车位1163个,总户数2246户。随着入住率的增加,开发建设单位规划的停车位数量不能满足全体业主需求,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为缓解小区业主停车难的问题,2023年7月25日,物业企业与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进行了协商,在确保预留足够消防通道宽度,不影响消防车在小区正常通行的前提下,在地面增设车位约100个,增设车位所获得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2、关于地下停车场和架空层停放非机动车的问题。一期总户数1046户,开发建设单位前期未规划电动车棚,架空层已建设电动车充电桩,可停放近350辆电动车;二期总户数1200户,目前有4个电动车棚,可停放近150辆电动车。随着入住率的增加,小区电动车棚已不能满足全体业主的需求,存在电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针对小区电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物业企业已在小区显著位置张贴禁止电动车乱停放的相关温馨提示,并对堵塞消防通道、影响行人正常通行的车辆推放至电动车集中停放点(见附图)。我区住建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小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做好安全宣传,特别是针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要及时发现和劝阻,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公安、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报告。3、关于下雨天地下停车场渗水的问题。物业企业前期已将地下停车场渗水问题上报至开发建设单位,施工方已对渗水的部位进行了维修。现物业企业发现维修处仍有渗水现象,已将相关情况再次上报至开发建设单位,目前施工方正在逐步维修中(见附图),请您关注后续处置事宜。我区住建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持续跟进维修事宜,并与业主做好沟通工作。5月30日,9:50分、10:34分、11:06分,我区住建局物业科通过电话84911422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均未接听电话。我区住建局物业科督促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提供品质服务,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经办单位: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