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郡小区质量和地面停车位不够

江夏区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6-2点击:75
武汉留言板:江南花山郡小区问题提问,1:业主代表提到公摊清算,建筑成本核算,车库投入成本是不是核算到房价里了,地下车位产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那庙投凭啥收停车费?2:地面规划车位与实际车位不符,少425个了,还建房的建设质量按商品房的销售,瓷砖经常脱落,楼层隔音效果极差,承诺人车分流一直未实现,楼距不达标,水泵加压泵建在地面晚上噪音扰民,庙投严重涉嫌欺诈销售,请求赔偿。3:庙投集团侵占江南花山郡全体业主地面商业收益五年之久迟迟未归还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告如下:经江夏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关于您反映的江南花山郡小区问题作如下回复:第一,庙投集团已与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式签署花山郡项目地下停车位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据该合同,庙投集团已全额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让的方式,依法取得了江南·花山郡小区地下空间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若对权属存在任何疑问,可向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查询申请。且根据与江南·花山郡业主(买受人)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九条第3点第(1)项条款,庙投集团作为出卖人,明确拥有花山郡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因此,庙投集团出租地下车位并依法收取停车位租金,是其基于所有权行使的合法权益,也是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第二,庙投集团严格根据设计图纸和各项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并通过了政府部门规划验收,符合规范设计要求,同时,该项目工程质量也达到了相应的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取得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第三,根据与江南·花山郡业主(买受人)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十九条第3点第(2)项条款,庙投集团作为出卖人,明确拥有花山郡小区内已办理产权证并登记在其名下的物业和土地。鉴于商业区地上车位收益依法归属商业区业主,庙投集团作为商业区业主,依法享有对商业区域停车位的管理、使用及相应的收益权。 综上,花山郡小区地下停车位进行出租属合法、合规的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市场原则,租金定价公允合理。同时,也是庙投集团作为国有企业依法依规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势在必行的一项重要举措。 5月30日,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 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夏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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