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小区内部停车位空达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物业不外租,开发商只卖不租,一个停车位达到15万元,导致小区居民停车难的问题,小区业委会迟迟因各种原因不能组建,没有组织来处理这个问题,原来买房时小区外断头路划有停车位,最近两年又取消掉,现在断头路一天两贴罚单,那么请问谁来解决小区停车的问题呢,光靠罚款这种合法理不体人情的方式小区居民的问题难以解决,少量业主买了停车位外租一个月也达到400-500元/月,即使这样也难以满足供需,而且这样的价格在地段靠近三环边实在不合理,业委会没有的情况下谁来推动解决居民的问题呢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相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您反映小区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分为《使用权转让协议》、《长期租赁协议》两种协议,同时提供临停租赁服务,暂无车位月租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以及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城市地下工程由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的规定,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营销方案处置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建议您与开发建设单位友好沟通停车优惠事宜,我局已告知开发建设单位您的诉求,并协调开发建设单位与您沟通相关事宜。关于您反映的小区车位价格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规定,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五大类政府定价停车场以外的停车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对该类停车位进行销售和出租,其停车服务价格,由开发商根据成本、供求、社会经济发展、用户经济承受能力,自主确定价格。经长江新区发改局向幸福湾·星澜物业公司核实,目前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的售价为15万,购买后每月需缴纳96元停泊服务费。临停车辆白天收费2元/小时,晚上收费3元/小时,一天封顶25元。已在小区公示,未发现违法收费现象。2024年5月9日10时4分,长江新区住建局通过电话027-85998729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经办单位:长江新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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