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379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5-11点击:24

  刘弥煦因保管不善,将洪山区团结大道1335号金地·自在城(K3地块三期)3号商业体栋/单元10层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鄂(2023)武汉市洪山不动产权第0106639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弥煦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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