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2390号

武汉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5-11点击:75

  周德良因保管不善,将江汉区江汉四路19号科技王广场12层110H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江国用(商2004)第85070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周德良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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