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行业有这样的明文规定吗?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5-11点击:86
留言板: 3月29中午、5月1日下午在宝丰街“渔集晓院·非遗鮰鱼(崇仁路店)进餐,不咋地的包房用餐要求收取每人2元餐位费,并强行要求消费28元茶水费。我们要求不用泡茶自己带了饮料,服务员说不泡茶费用也在包房里。就想问问,到餐馆吃饭没有桌子板凳难道站着吃?不提供碗筷难道用手抓着吃?这样的餐馆消费者会来吗?收取了那么高的菜价费不都计算在你们成本里,为什么还要收取餐位费呢?消费者不需泡菜为什么要强行消费?餐饮业曾经制止过包房严禁设最低消费,但“鱼集晓院”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变相设立了门槛费?如果餐饮业有这样的明文规定消费者可遵守规则,如果是巧立名目乱收费,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到,现将办理情况回告如下:经了解,您主要反映渔集晓院·非遗鮰鱼(崇仁路店)消费维权的问题。宝丰所于5月7日15时51分通过电话83776210联系您核实内容,并与被诉方沟通,被诉方积极改正,与您协商一致处理。5月8日15时07分,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宝丰所通过电话83776210联系您,您称已和被诉方协商处理,暂无其他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经办单位:硚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宝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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