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时工龄认定和重复缴纳的问题

武汉通2024-04-24  7

留言板:本人1979年进入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当时参加工作的时候只有15岁半,因为我下个月就要退休了,今天到社保处去办理退休预审手续,工作人员告诉我说未满16岁的那半年时间不能算视同缴费工龄,但是我有几个同学和我一样,未满16岁就参加了工作他们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未满16岁的那几个月都算了工龄,我就想问一下,同为武汉市为什么各区的政策不一致?武汉市社保局在这个问题上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个政策?另外,我在2003年至2007年这五年期间,有两家单位同时在给我缴纳社保,现在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时候,这五年重复缴纳的社保应该如何处理?盼回复,谢谢啦!!!
官方回复:尊敬的冯先生: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科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您咨询1979年进入国有企业工作,当时参加工作时未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期间的工龄是否能计算为连续工龄问题。工作人员向您解释相关政策,您需要携带档案资料到江夏市民之家社保退休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将当面审核您的相关资料,并给您解疑答惑(电话:02787969708,地址:江夏区市民之家二楼社保退休审批窗口)。2024年4月19日9时24分,工作人员通过电话027-87969708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经办单位: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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